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作为要约的房产广告和宣传资料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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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王军律师,上海恩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沉稳严谨,勤勉踏实,熟悉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及法律实务,坚持在法律的框架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众多法律实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是值得您放心托付的律师。